(原标题:建议修订现行组织章程细则及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维港环保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45)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1)条发出公告,董事会建议修订现行组织章程细则并采纳新的组织章程细则。建议修订的主要目的包括:允许举行混合会议及电子会议;允许以电子方式投票;允许公司持有库存股份;符合联交所关于进一步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相关规则修订的要求;适应无纸证券市场制度;以及进行若干轻微和整理性修订。新组织章程细则将取代现行组织章程细则。上述建议须经股东于即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生效。相关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蔡珠华先生、李开颜先生、董红晖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迟维君先生、肖辉先生、肖金桂女士。蔡珠华先生担任董事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