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授权代表辞任;(2)授权代表变更;及(3)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7A条的规定)
兴科蓉医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黄祥彬先生因拟投入更多时间于其他业务承担,提呈辞任公司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自2026年4月30日起生效。黄先生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辞任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联交所垂注。董事会感谢黄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的宝贵贡献。
同时,董事会宣布黄智健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授权代表,自2026年4月30日起生效。黄智健先生现任董事会副主席兼执行董事。
由于黄祥彬先生辞任后提名委员会主席职位悬空,公司目前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7A条关于提名委员会必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的规定。根据上市规则第3.27C条,董事会将在黄先生辞任之日起三个月内尽快物色合适人选并作出委任。公司将适时就相关任命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