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符合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已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460.23万元,用于AR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玻璃非球面透镜产能提升、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徐云明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