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椰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5号)。经查,公司存在2020年至2021年对实际未发货的交易确认销售收入,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至2025年与海南椰岛雨帆食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需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表示将加强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