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主席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负责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评估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与审计程序的有效性,并就审计师的委任、薪酬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委员会须每年至少检讨一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向股东汇报。委员会还负责审查会计政策变更、重大判断事项、审计调整及财务报表披露合规性,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并确保管理层及时回应审计师提出的问题。涉及财务报告披露、审计师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有权获取外部专业意见及充足资源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