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华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