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批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明确薪酬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超过半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就薪酬架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分拆子公司持股安排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确保董事及其联系人不得自行厘定薪酬。委员会需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年度职责履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决策或建议。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管理层资料,与高管个别沟通,并可申请独立专业意见。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可在公司网站及上市地交易所公开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