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以及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举行。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并在会后七日内发送全体成员确认,最终报送董事会全体成员。战略委员会有权向管理层索取资料,成员需履行保密义务。委员会可就职责事项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公司应提供充足资源支持其运作。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