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设计总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相关离职程序及职责延续、持股管理、忠实义务等事项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执行。离职人员在半年内仍负有忠实义务,未结事项须继续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