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设计总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内部审核程序、登记存档要求及知情人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