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薪酬分配遵循责权利对等、激励与约束结合、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决定并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职务领取薪酬,不另领董事津贴。绩效考核依据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开展。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