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薪酬管理遵循公平性、激励性、竞争性和持续性原则。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并实行预发与年度清算相结合的方式。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实行递延支付,原则上在下一任期前两年按5:5比例兑现。独立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每半年发放一次。公司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如因财务造假等导致财务报告重述,将追回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制度还规定,若公司出现亏损或亏损扩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需披露原因。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