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公告,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等内容。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沿用原有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