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发行已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1,579.54万元,用于高性能数控刀片产业园、高性能凿岩工具生产、研发检测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财务性投资,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