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澄清公告)
兹提述保宝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有关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重选董事、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通函(“该通函”)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该通告”)。本公司谨此澄清该通函第AGM-1页及该通告第1页存在一处无意的印刷错误,其中宣派的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金额原列为“每股本公司普通股2.19港仙”,正确金额应为“每股本公司普通股3.78港仙”。除上述更正外,该通函及该通告所载所有资料及内容均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