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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米科技-W(06810.HK):董事会企业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容摘要

(原标题:董事会企业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

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企业管治委员会,制定并公布《董事会企业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该委员会由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检讨公司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与发展,审查合规政策、员工及董事操守准则,检讨公司对上市规则中企业管治守则的遵守情况,并确认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及A类股份持有人持续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委员会还需审查利益冲突、关联风险及不同投票权架构相关事项,就合规顾问任免提出建议,并确保与股东的有效沟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可供查阅。委员会工作情况须纳入公司半年度及年度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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