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架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非金钱利益、退休金及赔偿金额;检讨管理层薪酬建议是否符合公司目标;审查并制定薪酬政策、绩效评价标准及奖惩制度;审核因职务终止或行为失当产生的赔偿安排;确保董事及其关联人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对公司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审阅股份计划相关事项;在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议题需回避表决。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应报董事会,并按要求在年报中披露董事薪酬政策及高管薪酬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