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决定回购注销共计35.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离职人员所持2.40万股按授予价格6.03元/股回购,其余32.70万股因业绩未达标,按6.0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并完成必要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