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登记、披露及备案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工作关系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个人和单位。公司须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