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管理机构职责、薪酬构成、发放方式、调整机制及薪酬止付与追索条款。制度适用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存在重大违规或失职行为时可追回已发薪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