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本文件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修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职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983,757,155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公司股票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类别包括A股和H股。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会构成与职责、独立董事制度、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通知与公告方式等内容。公司设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5名;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利润分配坚持现金分红优先,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