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和合规委员会组成和议事规则)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设立法治和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依法经营与决策水平。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总数为单数,并至少有一名具备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或公司治理相关经验的成员。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主席由委员推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法治建设战略、合规管理政策、年度报告及重大法律与合规风险事项;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推动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与合规文化建设;监督公司遵守上市规则、法律法规及商业道德的情况。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可采取现场、电话或视讯方式举行,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出席委员通过,主席在票数相同时有决定权。会议记录及决议由秘书整理,经委员签署后分发执行。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治理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