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该等结构性存款产品)
深圳投控灣區發展有限公司宣布,其非全資附屬公司沿江公司於2026年4月8日(交易時段後)以內部資源向平安銀行深圳銀行大廈支行認購金額為人民幣250百萬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A,期限為90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0.45%、2.0%或2.1%。其後,另一非全資附屬公司深灣基建於2026年4月28日(交易時段後)向平安銀行營業部認購金額為人民幣60百萬元的結構性存款產品B,期限同樣為90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0.45%、1.95%或2.05%。兩項產品均為保本浮動收益型,掛鈎黃金價格表現。由於兩筆交易由同一家銀行的分支機構於12個月內完成,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及14.23(1)條,需合併計算。合併後的交易適用百分比率有一項以上超過5%但均低於25%,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的公告規定,但獲豁免股東批准要求。獨立計算下,每筆交易的百分比率均低於5%,不構成單獨的須予披露交易。董事會認為交易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