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文件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版)》,旨在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审计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每年在行工作不少于20个工作日。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检查财务活动、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并可提出解任建议或依法提起诉讼;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临时会议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表决实行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须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本行应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必要资源与支持,相关成员须勤勉尽责、回避利益冲突并严守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