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海外监管公告,载列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三类情形:一是3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3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二是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8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的孰低值;三是因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回购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共计1,198.5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样为孰低值。本次回购价格经调整后为3.676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包括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