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三安光电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法院通知,因重庆高永与三安电子合同纠纷案执行需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在30个交易日内强制卖出三安电子所持公司2,443.704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约0.49%。该股份已由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变卖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债务。截至2026年4月27日,三安电子持有公司23.42%股份,其与三安集团合计持股28.56%,所持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本次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