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人数应符合章程规定,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方面发挥作用,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董事高管任免等事项发表意见,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