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飞科电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可持续发展及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拟定与考核,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存在严重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相关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