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薪酬与公司发展、经营业绩、绩效考核相匹配等原则。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度,由股东会决定;非独立董事按所任岗位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薪酬发放实行预算管理,绩效薪酬部分需经审计后支付,存在财务造假等情况时将追回已发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