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与决议、决议执行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更、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职权。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交易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