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本次作废涉及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作废0.8万股,以及因公司2025年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61.76万股,合计作废62.56万股。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