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王明娣女士提交的自查报告及其履职情况,对其独立性进行评估。经核查,两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