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4月修订))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分别计算投票权。选举结果按得票数决定,得票多者当选,且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按规定进行后续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