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制度规定了薪酬发放条件、绩效考核流程及追索机制,对违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等情况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并可追回已发薪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