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6年4月23日,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整体业绩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