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及程序。规定了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部分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并要求60日内完成补选。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办理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且仍负有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