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办法)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与薪酬管理,建立市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办法适用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薪酬管理遵循战略导向、价值导向和激励导向原则。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绩效评价涵盖勤勉履职、履职能力、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廉洁从业及监管处罚等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年度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实行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并建立薪酬追索追回机制,对因个人过错、违规、失职等情形可追回已发薪酬。公司亏损时,需特别说明董事及高管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