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公告有关(1)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之附带先决条件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的每月更新)
本联合公告由虹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发布,内容涉及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本公司,并建议撤销其上市地位的进展情况。该建议须待若干不可豁免的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生效,包括取得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登记、备案或授权。截至公告日期,绵阳市国资委的批准(先决条件a)已于2025年12月24日达成。四川省发改委及四川省商务厅仍在审核相关申请,要约人正就其查询拟备回复。由于前述审批为外管局审批的前提,目前尚未提交外管局相关申请。要约人仍在积极推进各项先决条件的满足。待条件达成并寄发计划文件后,公司将根据收购守则另行公告。普通股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建议可能不会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