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报告显示,截至评价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均占公司合并报表的100%。公司已对发现的一般缺陷采取即查即改措施,均已整改落实。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