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并进行考核,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权限审批。薪酬支付与公司绩效及个人考核挂钩,实行年薪制,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后发放。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将减少、停止支付或追回已发绩效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