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昊华能源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披露标准、管理、程序、保密及发布、暂缓与豁免等工作。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主体。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资产出售、董事变动、诉讼仲裁等需及时披露。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产权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