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4月))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明确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标准、审核与披露程序、责任划分等内容,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原则,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