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制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公司证券在境内外市场同时交易的,境外披露信息也需同步在境内披露。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重大事件的披露时点及持续披露义务。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传递、审核、发布流程,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相关方的信息披露责任与违规追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