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告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海外监管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拟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机制规避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制度明确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如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等。暂缓或豁免事项须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并登记存档不少于十年。若相关信息已泄露、难以保密或市场出现传闻,应及时披露。制度同时强调,不符合规定的暂缓或豁免将被依法追究责任,且相关事项需符合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关于内幕消息披露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