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经核查独立董事自查报告及履职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重大持股关系或业务往来,未接受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委托。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