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为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仅领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津贴。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并建立追索与止付机制。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