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涉及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重点业务和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为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两类,并明确了定量与定性认定依据。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或重要缺陷,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后续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