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_李华)
李华声明被提名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