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_李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华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教育与研究、企业治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被提名人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关联企业任职,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