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事项进行专业化研讨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1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行使职权包括研究发展战略、审议重大投资可行性报告、审议战略实施计划、指导ESG管理等,并向董事会报告。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证券部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
